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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以及《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至第七批)的通知》(财建〔2012〕344、808、1067号,财建〔2013〕64号,财建〔2014〕489号,财建〔2016〕669号,财建〔2018〕250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资金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19〕48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582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拨付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497706万元。其中:风力发电补助资金289656万元,此款列2020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116001风力发电补助;光伏发电项目中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资金206万元,光伏电站及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资金199931万元,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补助资金599万元,此款列2020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116002太阳能发电补助;生物质能发电补助资金7314万元,此款列2020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116003生物质能发电补助。
二、资金拨付时,应优先保障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等涉及民生的项目,确保上述项目补贴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对于其他发电项目,应按照各项目补贴需求等比例拨付。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尽快到自治区财政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你公司收到拨付的资金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相关项目单位,同时将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函告我厅,不得挤占挪用。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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