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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能源法征求意见 可再生能源将在哪些方面获得政策支持?

发布时间:2020-04-22 20:02:49 作者:   来源:

经过长达三年的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共计11章117条,涵盖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使用、能源市场、能源安全等。据国家能源局介绍,此次公示的征求意见稿是2017年以来,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的指导下,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专家组和工作专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进一步修改完善而形成的。

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表示,制定能源法,一是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迫切需要,二是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三是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

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4条指出,国家调整和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和低碳化发展。

第32条进一步表示,国家鼓励高效清洁开发利用能源资源,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化石能源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支持开发应用替代石油、天然气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

对于化石能源,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加强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勘查,对化石能源实行合理开发。石油、天然气开发坚持陆上与海上并重,加快海上油气田开发。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国家鼓励致密油气、页岩油、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低品位油气资源的经济有效开发,鼓励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新理论研究和新技术研发与储备。

煤炭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煤炭开发利用坚持统一规划、整体勘察、有序开发、清洁高效利用。国家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和生产结构,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采,鼓励发展矿区循环经济,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适当发展煤制燃料和化工原料。国家对特殊、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采,鼓励煤层气的优先开采和煤矿瓦斯的抽采利用。

而在核电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坚持安全高效发展核电,遵循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核电厂址资源保护,推进先进核电技术、装备的研发和自主创新,推广先进成熟、安全经济的核电技术,促进核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发展,加快培养核电专业化人才。

征求意见稿称,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等非化石能源发展,按年度监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指标。

第44条指出,对于可再生能源目标制度,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以及一次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约束性指标,并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

为了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将制定相关财政、金融和价格等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氢能被列入能源范畴

此次征求意见稿也将氢能列入了能源范畴。能源是指产生热能、机械能、电能、核能和化学能等能量的资源,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物天然气等)、核能、氢能、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电力和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自2019年以来,我国氢能发展备受关注。这一年3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就《政府工作报告》的83处修订进行了解读,其中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这一条文引发业界广泛关注。这是加氢站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随后,同年3月26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强化作为加氢站的补贴力度;紧接着,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加氢站列入鼓励类行业。此后,广东、山东、安徽、辽宁等10余个省市纷纷发布相关政策,出现了前面抢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后面抢站(加氢站)的局面;5月24日,在2019浦江创新论坛上发布的《长三角氢走廊建设发展规划》称,2030年以前,长三角将建成500余座加氢站,占到全国加氢站总数量的一半

氢能被列入能源范畴,未来一定会爆发。根据《中国氢能产业基础设施发展蓝皮书(2016)》预计,到2020年,中国氢燃料电池车将达到1万辆;到2030年,氢燃料电池车保有量将达到200万辆,占全国汽车总产量比重约5%。届时,中国有望成为全球最大的燃料电池汽车市场,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产值有望突破万亿元大关。

鼓励和促进能源科技创新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科技含量也颇高。

征求意见稿第77条明确,国家制定能源技术经济政策,开展新技术路线的经济性评价,鼓励、支持能源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能源科学技术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鼓励和促进能源科技创新,推动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采取措施促进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示范、推广和应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对能源领域取得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突出成果的推广应用。

在科技重点领域,征求意见稿强调,国家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能源加工转换、能源传输配送、能源清洁和综合利用、节能减排以及能源安全生产等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符合条件的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应当纳入国家科技和产业发展相关规划。

支持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性和公益性的技术装备和重大技术标准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资金对能源科技的投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建立能源研发创新平台,依托重大能源工程,集中开展科技攻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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