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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1年第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01-22 17:24:01 作者:   来源:

  1月20日下午,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1年第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项磊向媒体介绍我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和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有关情况。

  一是聚焦“摸排分清”,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即将发布实施。因此,排污许可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也是一项势在必行的重大改革举措。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核发排污许可证11960张,对101366家排污单位进行排污登记,对852家暂不具备发证条件的排污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他不需要或者暂不需要发证登记的排污单位进行了特殊情形标注,圆满实现“十三五”期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的目标。

  摸清底数。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下称“二污普”)清查出的排污单位清单为基础,再组织各地对2018年以来新投运的排污单位进行摸排;同时,进一步扩大排查范围,结合工商、税务、电力等部门协助提供的信息,最大限度地查遗补漏。最终共梳理出固定污染源清单140607家,其中“二污普”清单125102家,新增清单15505家,新增占比达到11.03%。

  排查无证。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排污许可证档案库,筛查出4573家已发证排污单位,剩余全部纳入分类处置范围。分三类情形,一是2020年前应发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即清理整顿;二是2020年应发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三是非固定污染源。对于前两类情形,还需要逐个确定管理类别,进一步明确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登记管理三种情况,形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

  分类处置。对纳入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内的排污单位,按照无整改情形类、禁止核发类、停产类和整改发证类等几种情形分类处置。截至2020年8月底,我省全面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任务,比生态环境部要求的时间节点整整提前一个月。

  整改清零。从9月份开始,再利用三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清单梳理是否有遗漏、管理级别划分是否有错误、发证登记质量是否过得硬。通过“回头看”,全省共新增发证登记排污单位2286家,其中,核发排污许可证183张,排污许可登记2097家,对6家暂不具备条件的排污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是围绕“六稳”“六保”深化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环境影响评价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制度,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力抓手,是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省严格落实“放”的部署,准确把握“管”和“服”的要求,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监督保障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十三五”以来,我省两次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最近一次是2019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发布了《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省级仅保留环境影响大、重大资源开发和跨行政区域类项目环评审批。2020年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改革,3月份出台了《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豁免名录(2020年本,试行)》,对50类项目实施环评豁免,登记备案项目数量较上年下降31%。探索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2019年在亳州、宣城、安庆3市实施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2020年进一步扩大范围,3月份出台了《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对包括畜禽养殖在内的44个行业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原依法需6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报告书审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大幅度压缩了审批时限。据初步统计,全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数共计1009个,占试点行业环评审批总数的55%;其中生猪养殖项目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比例为75%。

  着力提高环评质量。2018-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155份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及其编制单位予以通报、查处。2020年上半年,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对环评文件复核中发现问题的10家环评编制单位和9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对环评编制单位检查中发现问题的4家单位予以失信记分,累积扣分达到101分。10月份再次抽取50份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开展技术复核,目前已形成复核意见,即将通报结果。11月份组织对2019年以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审核)的17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含跟踪评价)进行技术复核,对问题较多的4家环评单位进行约谈。加强制度建设,2020年10月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规程(试行)》,11月出台《安徽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未来将常态化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切实提高环评文件质量。合肥、芜湖、六安、宣城等市共计对30余家环评单位和30多名环评工程师进行失信计分,全省上下打出了一套提高环评文件质量的“组合拳”。

  优化提升审批服务。建立重点项目环评调度机制,主动对接服务重大项目环评工作,推动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潘集电厂、阜淮铁路、六安铁路、宁国抽水蓄能电站等35个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指导16个重点项目开展环评编制,对仍处于前期工作的重点项目及时对接服务。进一步规范环评审查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依法取消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经济部门前期工作函等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报告书受理要件从原来的8项缩减为3项。2020年,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8664件,总投资12322.6亿元,其中报告书、报告表分别为916件、7748件。全力做好疫情期间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对408个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提供专人指导、豁免环评、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等形式的应急服务保障工作。2020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工商联签订了《关于共同推进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合作协议》,就深入贯彻《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民营经济调研、培训、宣传,共同推进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此外,全省各级环评审批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窗口、热线电话、网站信箱等方式畅通咨询渠道,利用“四送一服”、印发服务指南、微信微博等形式加大环评政策宣传,指导小微企业依法落实环评要求。加快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目前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已全部完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积极探索排污许可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融合机制,切实发挥排污许可作为固定污染源监管的核心管理制度。持续加大环评监管力度,落实三年监管行动计划,常态化开展环评文件质量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管理,优化提升审批服务环境,继续开展重大项目环评调度,做好小微企业指导帮扶,持续提高审批效能,助力经济发展。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姚五八、副处长沈三保,省环境监察局局长贾良清出席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处长李祥龙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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