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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的重点企业实行差异化管控

发布时间:2021-04-26 11:31:29 作者:   来源:

  据环保法制调研中心获悉,减少或免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对环境绩效水平先进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按照国家、省总体工作部署,近日,大连市蓝天办印发《大连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方案》,明确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的重点企业全面开展绩效分级,实行差异化管控。

  对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对评为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技术指南》和《大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以促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或升级转型,实现污染减排与高质量发展的双赢。

  依据规定,企业绩效评级申报程序分企业申报、县区级初审和市级核查三个环节。企业应科学合理地进行等级自评,在绩效评级过程中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积极配合专家和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对经市级核查可评为A级、B(含B-)级及引领性企业的,报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评定。

  在组织专家现场绩效评级中,如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申报明显不符、弄虚作假的,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绩效分级申请,按最低等级管理。在评级过程中,企业存在主动贿赂专家或各级主管绩效分级部门工作人员行为的,直接评定为最低等级。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或者不进行申报的企业,直接按最低等级管理。

  为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参与绩效评级,对绩效分级核定结果实施动态更新,既让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又让持续提标改造的企业看到希望,从而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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