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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了《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2020年版)》(国能法改〔2020〕42号),现从修订要点、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修订要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是对基本原则进行了简化,省略了前后重复的有关闭环监管的内容,细化了依法监管的有关要求。
三是进一步要求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以下简称国发18号文)有关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的规定,增加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相关内容。
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和提升服务水平,落实国发18号文有关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规定,增加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内容。
五是聚焦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目标,删除了目前不再属于突出问题的事项。
六是增加加强部门联动、政策联动和业务联动,协同发力、充分发挥整体工作效能的内容。
二、主要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规定了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总体要求。
二是“基本原则”,规定了开展后续监管的3项基本原则,分别是依法监管、协同监管、有效监管。
三是“明确监管任务”,规定了5项监管任务,分别是同步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加快制定完善能源规划和政策、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对取消审批事项的分类监管、强化对下放审批事项的重点监管。
四是“完善监管措施”,提出4项监管措施,分别是依托在线系统加强非现场监管、因地制宜抓好有关专项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发布监管报告提升监管效力。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规定了4项措施,分别是强化组织协调、抓好责任落实、完善行政许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nea.gov.cn/2020-12/09/c_1395758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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