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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圆满完成电力现货规则编制工作

发布时间:2022-01-07 12:57:20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

  12月10日,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编制工作组会议,根据《江苏省电力现货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情况,对规则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国家电力现货专班专家及编制工作组骨干成员参加了会议。

  《江苏省电力现货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1月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2月9日,收到反馈意见60余条,内容涵盖市场主体权利义务、日前与实时市场运行、中长期与现货市场衔接、电费结算等方面。在11月30日工作例会研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编写工作组对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江苏省电力现货交易规则》。

  《江苏省电力现货交易规则》共分为十二章,合计 200余页、八万余字,分为正文和附录两部分。正文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定义、市场成员、日前市场运行、实时市场运行、辅助服务市场、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计量和结算、信息披露、风险防范、信用管理、市场监管等内容。附录主要包括:日前市场数学模型、实时市场数学模型、市场异常行为及市场力的判定与处理方法、现货市场结算公式明细、市场主体报价信息等内容。

  《江苏省电力现货交易规则》参考经典的集中式现货市场以及节点电价、辅助服务市场、容量电价等概念,将电能量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有机结合,体现全局优化、协调出清设计理念。一是“市场”观念贯穿规则设计理念。将所有的发电侧与用电侧主体均纳入了现货市场的考量范围;与此同时,对于与现货市场冲突的优发、优用的“双轨制”问题,在市场设计中采用场内按照差价合约结算,场外疏导不平衡资金方式处理,市场交易及结算流程清晰。同时,鼓励新能源机组参与现货市场,通过市场机制设计激励其提高自身出力预测以及调节能力。二是充分体现国家电改文件最新精神。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以及《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文件精神,落实工商业用户入市、规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方式、保障居民及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等相关要求。三是着重保障电网运行安全。明确市场运营机构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采取的安全性措施不应与市场经济性割裂。例如必开/必停机组的设置需要根据滚动机组组合结果,以及实时运行中出现系统裕量不足等状况时,应通过运行额外市场出清流程,调用辅助服务市场中备用机组。四是电费结算和不平衡资金疏导简明清晰。以15分钟为现货市场一个计量、结算时段,电费结算更加准确;采用差价合约的结算方式,简明易懂;电源侧电能量结算价格采用节点电价,用户侧结算价格采用分区电价,价格信号更加明显;同时,将“双轨制”产生的不平衡资金以场外补贴的方式展现,便于疏导。五是结合江苏省情网情设计辅助服务市场。明确了辅助服务的种类以及辅助服务市场的运行机制。黑启动以及非旋转备用单独进行市场出清,调频、旋转备用与电能量在日前市场中同时出清的模式,可以达到保障辅助服务采购、提高辅助服务调配充裕度及灵活性,同时在经济层面上达到最优化的目标。六是省间与省内市场衔接机制符合国家最新文件要求。对于政府间协议、国家跨省区分电计划以及省间市场化交易送电等省间传输电量,由省内在跨省区市场上的购电方进行市场申报,以跨省区市场上的出清电量为申报电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的出清。省内在跨省区市场上分时段售电量,作为省内负荷增量在送出关口交割。

  2021年7月规则编写工作组开展工作以来,政府部门、电网公司、交易中心、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科研院所等单位多维度、多场次开展交流研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集思广益、齐心协力,在国家电力现货专班的全程指导和工作组全体成员共同努力下,历时近半年的时间,圆满完成电力现货规则编制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nea.gov.cn/2021-12/14/c_13103722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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