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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统筹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能效诊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5 03:33:17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省节能中心: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395号),请按照国家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就落实国家通知要求,统筹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能效诊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到2024年底,建立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完成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摸清重点用能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到2025年底,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完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二、重点任务

  (一)实行分级管理。对全省1912家重点用能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且属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的重点用能单位,由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其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能效诊断由各地市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开展能源审计报告审核和现场能效诊断。2024年6月底前,按照分级管理要求,节能主管部门完成能源审计报告审核工作。根据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情况,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现场能效诊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专业化力量,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第三方能源审计报告审核和能效诊断。

  (三)建立节能管理档案和能效水平清单。按照国家统一编码规则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附件1),省级管理重点用能单位代码由省能源局商各地市确定。对标能效标准要求,深入摸排重点领域、行业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以及能耗产出效益水平,查找能源利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立能效水平清单(附件2—3)。

  (四)严格实施节能监察执法。在《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粤能节能函〔2024〕150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覆盖范围,其中2024年完成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省级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由省节能中心负责,其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由各地市节能监察机构负责。统筹节能监察和能源审计、能效诊断,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原则,在开展节能监察的同时推进能源审计、能效诊断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摸查等工作。

  (五)形成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按照分级管理要求,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结合重点领域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情况,建立并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清单(附件4),形成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

  (六)加强重点用能单位日常管理。督促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及时编制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并逐级报送审查结果。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提高数据时效性和准确性,强化对能源审计和能效诊断的支撑保障。发挥电网企业电力数据优势,积极开展以电力数据为基础的能耗监测分析,拓宽用能数据来源,丰富能效诊断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市节能主管部门要细化工作举措,加大落实力度,有序组织实施,加强与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各方力量,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落实落地。

  (二)明确工作时限。2024年8月底前,建立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并完成相应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并完成相应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按年度实行动态更新。

  (三)加强结果应用。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能效诊断情况,实施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按季度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推动相关项目同步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储备。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纳入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的项目。

  (四)严格监督管理。省能源局按季度调度分析各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节能监察、能效诊断、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等工作情况,将有关结果纳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五)强化宣传推广。定期开展节能降碳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供需对接,帮助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节能降碳管理水平。对于能源审计、能效诊断和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通过广东省节能宣传周等活动进行宣传推广。

  附件: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2.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清单

   3.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清单

   4.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5.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编码规则

  广东省能源局

  2024年5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5.wps

  


原文链接:http://drc.gd.gov.cn/snyj/tzgg/content/post_4429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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