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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4年第164号)

发布时间:2024-06-17 21:15:3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个人

  陈中于

  案件名称

  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大河镇大河煤矿“3·27”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吊销、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4〕39-1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6月13日

  处罚结果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12323********1817)30日

  处罚事由

  根据关于桐梓县大河镇大河煤矿“3·27”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十九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原文链接:http://nyj.guizhou.gov.cn/xwzx/gsgg/202406/t20240617_84877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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