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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28 21:01:5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马鞍山含山县做光伏发电的小微企业近期受到政策限制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马鞍山市含山县发改委出台分布式光伏相关管理办法,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装和运维提出了具体要求。有企业认为新政策出台前所建的项目受到该政策限制,希望在按照老的政策执行。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安徽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三、重点措施

  会同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核实情况,对接企业做好政策解答。

  四、目标任务

  取得企业理解,协助企业完成项目备案。

  五、完成时限

  2024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经核实,近年来含山县户用光伏发电迅速发展,同时存在无序竞争激烈,建设管理无章可循问题,导致一些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存在私搭乱建现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消除安全隐患,2023年7月19日,含山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印发<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含发改〔2023〕96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装和运维提出了相应要求。其中,县自规局等部门根据行业相关规定和工作职责,明确“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与建筑外立面保持0.5米以上安全距离,安装最低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0.5米,最高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1.5米;不得采取人字形安装,形成封闭空间。”主要目的是增加光伏抗风性,避免借光伏名义违章搭建。该文件已通过合法性审查,具有法律效力,不属于擅自增加备案前置条件。此外,含山县发改委已明确“对于文件出台前已备案或者已向供电公司申请报装的项目,可不执行文件要求。”

  目前含山县发展改革委已主动对接企业做好政策解答,并协助企业完成项目备案。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能源局运行处反映。

  监督电话:0551-63609423

  电子邮箱ahsnyj@163.com

  2024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fzggw.ah.gov.cn/jgsz/wgdw/snyj/tzgg/149485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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