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新能源热线网!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4年第171号)

发布时间:2024-07-08 20:34:3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个人

  郭怀义

  案件名称

  贵州东银同诚能源有限公司黔西县羊场乡龙华煤矿2023年“2·11”运输(瞒报)事故暂扣、暂停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4〕42-3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7月8日

  处罚结果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410403********3019)30日

  处罚事由

  根据毕节黔西龙华煤矿2023年“2·11”运输(瞒报)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十九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原文链接:http://nyj.guizhou.gov.cn/xwzx/gsgg/202407/t20240708_8507613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4年第172号) 下一篇: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4年第170号)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新能源热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农商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新能源热线网 xnyr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22904号-30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