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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号界别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12 21:08:51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吉能法规〔2024〕106号

  吴亚军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氢燃料汽车产业链分析及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1:开展产业化和应用示范试点

  (一)超前谋划布局。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位推动下,我省正式出台了《“氢动吉林”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吉政办发〔2022〕36号,以下简称《规划》),对全省氢产业发展进行了超前谋划和布局。《规划》明确,推动交通领域氢能应用。开展氢能公交、物流车、观光车为主的道路交通应用。推动氢燃料电池在特殊场景的多元化应用示范。推动氢燃料电池车在城际、省际客运货运等场景应用。开展氢燃料电池大巴、物流车和重卡在城际与省际客运与货运。超前研发并投放一批氢燃料电池市内轨道交通,在长春市探索发展氢燃料电池有轨电车,打造白城-长春示范城际氢能交通项目。试点探索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应用,扩大示范应用规模。发挥汽车龙头企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优势,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对传统燃油汽车的逐步替代。鼓励将氢燃料电池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支持相关企业开发新商业模式,促进氢燃料电池车行业规模化发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氢动吉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22〕23号)也明确,推进交通领域率先行动。发挥汽车产业优势,适应我省冬季高寒条件,率先在交通领域开展行动,加快培育氢能应用场景,稳步扩大氢能应用市场规模。以商用车为主、乘用车为辅,支持推广氢能车辆应用。对我省氢能在交通领域行动作出了部署。

  (二)抢占氢能新赛道。2023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抢先布局氢能产业、新型储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31号)正式发布,《通知》中的《抢先布局氢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交通领域示范应用工程。突出氢能车辆更适应我省冬季高寒环境特点,发挥汽车产业基础优势,加快推广氢能车辆应用。以商用车为主、乘用车为辅,在全省主要城市开展以市内主干线、旅游景区等场景为主的道路交通应用示范。对推动我省氢能在交通领域示范应用工程再次进行了部署。

  (三)推动示范应用。“氢动吉林”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在大力发展氢能产业、推动氢基绿能项目建设同时,积极推动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白城市率先开展15辆氢能公交交通示范,成为东北地区首个氢燃料电池公交线路投运的城市;中韩示范区氢能交通示范已投入运营,示范线路辐射长春市内6条交通主干道,单程最远距离72公里,单辆载客46人;一汽解放300辆氢能重卡发往北京、上海、山西等地交付使用;红旗全新混动专用氢能发动机首台A样机成功试制下线;中车长客自主研制的我国首列氢能源市域列车成功达速试跑。

  关于建议2:积极鼓励地方招引项目,强链补链

  我省在谋划氢能产业发展过程中,始终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建设完整的产业生态系统,积极招引项目,突出强链补链,推动氢能产业绿色发展。2024年1月发布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4〕1号)明确,大力推进绿能产业园区建设。依托现有或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建设增量配电网和氢基绿能产业园区,吸引用电大户企业落户园区。探索推动离网型项目。以完全离网新能源制氢项目为示范,构建纯新能源电力系统,减少电网调节压力,助力全社会深度脱碳。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鼓励支持优势企业参与碳排放权、绿电、绿证交易。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吉政发〔2022〕22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措施》)明确,支持企业投资落户。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或现有企业新增项目,经认定属填补我省氢能产业链关键环节空白或延伸、强化产业链的,给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通过支持氢能一体化发展、支持绿氢制取企业、支持企业孵化培育等一系列支持政策,为我省招商引资和本地培育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为鼓励地方招引项目,减少氢能项目审批层级和环节,我省将新能源建设指标下放到了市(州),有力推动了氢能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氢动吉林”行动以来,我省在积极谋划氢能全产业链发展的同时,大力推动氢基绿能产业园区、氢基绿能项目建设,先后示范落地了一批氢能装备制造、氢基绿色能源开发和氢能交通项目,已逐步形成产业优势。

  关于建议3: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产业政策

  《支持政策措施》第4条明确,支持氢能前沿技术研究。围绕氢能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创新需求,重点支持“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和大规模生产安全技术研发,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第5条明确,支持首台(套)首批次应用。将氢能领域发展潜力大、技术水平领先、推广价值高的先进技术产品优先纳入省级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类),按照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第2条明确,支持氢能一体化发展。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与绿氢自消纳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在项目立项、节能审查等方面予以支持。第3条明确,规范加氢站审批流程。参照天然气管理办法,规范加氢站审批、建设、验收标准。开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氢加氢一体站在非化工园区示范建设。第6条明确,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省内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创新主体建设氢能产业研发设计、中试集成、测试验证等产业支撑平台;支持龙头型、平台型企业以及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主体在省内组建氢能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载体,给予资金补助。第8条明确,支持加氢站建设。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符合《“氢动吉林”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加氢站。第11条明确,支持绿氢储运企业。对专业从事绿氢存储的项目主体以及使用绿氢存储装置的其他项目主体,按绿氢存储设备投资的20%,给予项目主体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对专业从事绿氢运输的项目主体,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每公斤1.5元补贴,最高补贴150万元。《支持政策措施》从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技术成果转化、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全产业链示范应用、支持氢能企业做强、建立氢能服务体系等6个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支持政策措施。为我省氢能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2023年11月15日,吉林省氢能产业综合研究院在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正式揭牌成立。综合研究院在推动我省开展氢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将发挥积极带动作用。

  关于建议4:加快推进氢能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加速氢燃料汽车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氢能产业发展标准化研究。2023年11月5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批准了省工信厅提出并归口的标准化科研项目《“氢动吉林”氢能产业发展标准化研究》。目前,该项目科研任务正在进行中。

  (二)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措施》明确,在氢能相关安全管理办法出台前,氢气生产(制氢加氢一体站)、储存、运输、加注等安全管理参照天然气有关政策执行。“氢动吉林”行动实施以来,省住建厅已经起草了《吉林省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技术导则》《吉林省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加氢合建站管理导则》。

  (三)严格落实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按照《吉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吉政办规〔2023〕1 号)(以下简称“《办法》”),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吉林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吉安委〔2023〕8 号)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实施对氢能产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加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经营性加氢站应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氢能运输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应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取得充装许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研究制定氢能产业地方标准。

  关于建议5:政府带动采购,引导氢能消费

  我省积极支持和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采购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支持政策措施》第12条明确,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购置使用。省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采购并投入实际运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财政资金采购车辆不在补助范围之内)。通过政策支持,积极鼓励和引导氢能消费应用,加快商业化推广进程。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氢动吉林”行动部署要求,紧盯氢能产业发展前沿,抢抓氢能产业新赛道,突出绿氢发展重点,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合力推动氢能产业发展壮大,助力推动氢料汽车产业链发展,大力推进氢基绿能项目建设,推动我省新能源产业和能源经济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能源局

  2024年5月6日

  


原文链接:http://nyj.jl.gov.cn/zwgk/tzgg/202407/t20240712_3260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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