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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4年第175号)

发布时间:2024-07-12 21:46:48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个人

  赵庆祝

  案件名称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高店乡营兴煤矿“4·13”运输事故暂停相关责任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4〕43-1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7月10日

  处罚结果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220603********0730)30日

  处罚事由

  根据高店乡营兴煤矿“4·13”运输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你个人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原文链接:http://nyj.guizhou.gov.cn/xwzx/gsgg/202407/t20240712_85093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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