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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4年第179号)

发布时间:2024-07-19 23:30:49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个人

  娄东旺

  案件名称

  黔西南兴仁市祥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李关乡祥隆煤矿“5·3”顶板事故暂停相关责任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4〕45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7月17日

  处罚结果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411123********9519)30日

  处罚事由

  根据黔西南兴仁市祥隆煤矿“5·3”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你个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原文链接:http://nyj.guizhou.gov.cn/xwzx/gsgg/202407/t20240718_85132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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